国家税务局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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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文号】(89)国税地字第77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1989-07-11

【是否有效】全文废止

河南省税务局:
      你局豫税地(1989)41号文收悉。经研究认为: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应照章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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