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4〕153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2004-12-22
【是否有效】已修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总局制定了《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12月22日
税务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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