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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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文号】财税〔2008〕118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

【成文日期】2008-08-20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docx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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