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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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2010-11-29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局对税务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0年11月26日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予以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肖 捷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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