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访问次数: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1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2012-06-29

【是否有效】全文废止

  现就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表一)中“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部分增加3%征收率,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现行规定,选择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填报。
  二、各地税务机关应做好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宣传和培训辅导工作。
  三、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表一).xls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