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施工扬尘环保税核定征收办法
| 发布时间:2018-10-25 10:46 | 来源: 泰州市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10月23日下午,《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市锦泰宾馆召开。据了解,在全国范围内,泰州是率先推出这一《办法》的地级市。
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15年9月,市政府制定印发了《泰州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以此来统一规范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工作。今年初,随着环保税法正式施行和”费改税“在各地稳步推进,市政府及时清理废止了该规范性文件。扬尘排污费改征环保税后,扬尘污染防治部门对扬尘削减系数的考核和核定缺少相应办法,税务部门核定征收扬尘环保税同样也缺少相应管理办法,“以税控尘”的职能作用无法有效发挥。
为实现费税衔接、以税收“杠杆”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市税务局和住建局一起展开密集调研,联合起草了《办法》。在经过征求意见、专家评审、风险评估、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等诸多环节后,该《办法》于9月10日由市政府办印发,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施工扬尘监管考核结果与环保税征管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充分发挥“以税控尘”的职能作用——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不排污不缴税,倒逼市场主体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该《办法》最为关键之处,是合理、科学确定了建筑施工和市政、拆除、交通、水利施工工地这些“扬尘大户”的各项扬尘削减系数,扫除了施工扬尘环保税征收管理的技术障碍。例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产生系数确定为1.01千克/平方米·月,扬尘控制措施分为道路硬化、边界围挡、裸露地面覆盖、易扬尘物覆盖、运输车辆冲洗等等,对应的扬尘分项削减系数分别为0.071、0.047、0.047、0.025、0.31千克/平方米·月等等。扬尘削减系数实行每月核算,比如某个月某建筑工地工地道路硬化达标,那么就用1.01千克/平方米·月减去0.071千克/平方米·月;如其运输车辆冲洗也达标,则再减去0.31千克/平方米·月……依此类推,最后得出当月考核系数,进而计算出当月应缴纳的施工扬尘环保税税额。一个10万平方米的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得好不好,每月扬尘环保税可能会相差8万多元,一年下来将近100万元,从而可以推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高环保责任意识,切实将泰州的碧水蓝天守护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