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关于第一税务所等5家派出机构挂牌成立的公告
2018年第1号
| 发布时间:2018-10-30 17:36 | 来源: 江北新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派出机构正式挂牌成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立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承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服务工作;负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的各类涉税涉费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备案、税收证明开具等;负责发票、税收票证的实物管理;完成上级交办或转办的其他事项。机构办公地点为南京江北新区高新路15号,邮编210061,电话025-96888714。
二、成立第二税务所,负责区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机构办公地点为南京江北新区晓山路59号,邮编210040,电话025-58380105。
三、成立泰山税务所,负责泰山街道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机构办公地点为南京江北新区浦外路28号,邮编210061,电话025-58641929。
四、成立盘城税务所,负责盘城街道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机构办公地点为南京江北新区高新路15号,邮编210061,电话025-58665212。
五、成立沿江税务所,负责沿江街道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机构办公地点为南京江北新区高新路15号,邮编210061,电话025-58641869。
六、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
2018年10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