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成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30 10:23访问次数:来源: 张家港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正式成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负责张家港市(张家港保税区除外)范围内纳税人和缴费人征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机构办公地点为张家港市南环路30号,邮编215600,电话0512-56958168。

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张家港市(张家港保税区除外)范围内市级重点税源企业税(费)服务与管理等工作。机构办公地点为张家港市南环路30号,邮编215600,电话0512-56958901。

三、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凤凰税务分局。负责凤凰镇、杨舍镇范围内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费)服务与管理等工作。机构办公地点为张家港市凤凰镇嘉泰路3号,邮编215613,电话0512-35023503。

四、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塘桥税务分局。负责塘桥镇、南丰镇范围内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费)服务与管理等工作。机构办公地点为张家港市塘桥镇南京西路22号,邮编215611,电话0512-56958238。

五、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乐余税务分局。负责乐余镇、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范围内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费)服务与管理等工作。机构办公地点为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路西首,邮编215621,电话0512-56958428。

六、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锦丰税务分局。负责锦丰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范围内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费)服务与管理等工作。机构办公地点为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华山路9号,邮编215626,电话0512-56958511。

七、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大新税务分局。负责大新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范围内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费)服务与管理等工作。机构办公地点为张家港市大新镇府前路118号,邮编215636,电话0512-56958628。

八、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金港税务分局。负责金港镇、双山岛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费)服务与管理等工作。机构办公地点为张家港市金港镇后塍塍南路(张扬公路北侧),邮编215631,电话0512-58789701。

九、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负责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费)服务和管理等工作。机构办公地点为人民中路50号,邮编215600,电话0512-5830651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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