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发布】“承诺制”容缺办理 清税注销当场办结 税务机关“套餐式”服务
| 发布时间:2018-10-30 12:00 | 来源: 连云港市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本以为要等几天时间,没想到短短5分钟就办结公司所有税务注销业务,真是简单又方便!”19日,连云港市元票贸易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李玉梅当场办结了注销业务。自10月8日起,市税务局推出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的系列新举措,设立“清税注销业务专窗”,提供“预检”服务,并推出清税证明免办和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简化税务注销办理流程,减少涉税资料的报送,进一步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有效破解了企业“注销难”问题。截至10月19日,共有130余户纳税人办理注销业务。
“在税务部门进行过实名采集的纳税人,可以不用取号直接前往我们的注销专门服务窗口办理预检。符合即办资格的纳税人,我们通过系统查询其是否有未办结的即办条件,针对这些条件向其发放《未结事项告知书》,纳税人携带此告知书可前往相应窗口完成未结事项;对于同时符合即办条件和即办资格的纳税人,窗口会启动即办流程,即刻出具《清税证明》和《注销通知书》,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状态当即变为注销状态,完成税务注销流程。”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局工作人员程念梓告诉笔者。
此外,清税证明免办和税务注销即办服务也着实让纳税人享受到便利。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纳税人,若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可免予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据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局长潘小军介绍,享受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的纳税人应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上述纳税人可先办结全部未结事项,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证明》,注销其税务登记。纳税人也可选择“承诺制”容缺办理,在签署承诺书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在不超过6个月的承诺期内办结其他未办结事项。目前我市已有20家企业享受“承诺制”容缺办理便利。
对不符合免办、即办条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也提供相应的“套餐式”服务:纳税人根据《未结事项告知书》的提示准备相关资料,在办税服务厅“清税注销业务专窗”办理未结事项。未结事项办结后,税务机关发起审核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5个工作日内)。核准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注销纳税人税务登记。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梳理办税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进一步地简化涉税的程序,优化涉税的资料,为优化营商环境,为港城的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做出税务部门应有的贡献。”潘小军在接受采访时说道。(记者刘欢通讯员刘上瑜朱云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