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2018年催报税第4号)

发布时间:2018-11-15 14:11来源:昆山市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2018年催报税第4号)

 

昆山市花桥海新制衣厂等纳税人:

       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报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税务机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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