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2018年催报税第4号)
| 发布时间:2018-11-15 14:11 | 来源:昆山市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2018年催报税第4号)
昆山市花桥海新制衣厂等纳税人:
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报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税务机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