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12号建议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1-21 08:54访问次数: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与企业共同承担女职工权益保护成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政府部门应通过出台政策对聘用女职工多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的问题,我们非常赞同。现行税收政策中仅有对下岗再就业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适当的税收优惠,招收女职工的企业如符合前述政策的条件可以享受定额扣除税收的优惠,但是缺乏针对女职工这个特殊群体的专门政策。“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在税收方面对招收女职工的企业予以适当鼓励,实实在在支持企业招聘女职工,提高企业保护女职工权益的积极性,确保妇女权益保障法落到实处。

二、由于税收政策的制定权限属于国家层面,我们将在工作中加强调研和分析,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积极向上反映相关政策建议,尽快争取女职工税收政策有所突破。

三、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做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确保现有的税收政策全面落实兑现。在政策执行或落实方面,如发现问题,欢迎代表及时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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