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发力点

发布时间:2018-11-23 15:13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的纳税分报告通过税收营商环境排名、重大改革介绍和专题分析,勾画出世界银行所倡导的理想营商环境:征管理念先进,整体税收治理氛围宽松;税制及其征管制度具有可预见性和易适应性;税负合理,不对企业的发展动力产生明显掣肘;纳税便捷;日常监管,尤其是税收干预适度,纳税人遵从成本低,纳税争议解决机制完善高效。

笔者对近10年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纳税分报告的排名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发现芬兰等国家税收营商环境排名进步很快,其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经验值得借鉴。

 芬兰是欧盟成员国、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的高收入经济体。从2009年至2018年的10年间,芬兰的税收营商环境排名始终靠前且稳步提升。2009年,芬兰排名第97位,到2018年,它的排名已跃升至第12位。究其原因,可归结为以下两方面。 一是持续减税降负。从各分项指标来看,芬兰的税(费)总负担率指标下降最为明显,从2009年的117%骤降至2018年的38.7%,这与芬兰近些年来多次税制改革密不可分。以企业所得税为例,从2005年开始芬兰多次调低税率:2005年由29%降至26%,2012年降至24.5%,2014年再降至20%,目前,芬兰已经成为企业所得税税率最低的欧盟成员国。

二是优化申报流程,升级申报系统。从2009年至2018年,芬兰的纳税耗时和纳税次数指标明显减少,尤其是缴税次数由62次锐减至8次,这归结于芬兰近年来致力于优化申报流程、更新电子申报系统。从2006年至2012年,芬兰陆续简化了雇佣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步骤和缴税流程。同时,芬兰税务局引入数字服务,2008年推出了可预先填报的纳税申报表。税务局无须等待纳税人提交纳税申报表,即可直接从第三方(如银行、保险公司和雇主)收集数据,为每个纳税人创建一个已预填的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可进行核对、接受或更改。预填申报表免去了纳税人很多自行收集数据的准备步骤,大大缩短了纳税耗时。

其他税收营商环境排名提升幅度较大的国家也有许多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比如俄罗斯,其排名从2009年的第134位上升至2018年的第49位,这主要得益于其一系列针对性强的措施:适时降税,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更新税收治理理念,提高税后干预效能。如在税务机关网站分类公布高风险涉税指标和税务检查指引,便于纳税人自我评估,提前防范和规避涉税风险;将风险管理引入税务审计,减少税务审计次数;推行电子税务审计,严格防范审计腐败,减少税后耗时等。

 通过分析芬兰等国家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经验,笔者认为,我国在减税降费的同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一是关注纳税准备时间。

 目前我国办税便利化举措主要集中于减少办税(申报、缴税、等候等)耗时、申报表归并简化、各类业务“一站式”“一厅式”“一窗式”办理等。下一步应更加关注世界银行纳税耗时指标中所包含的纳税准备时间。这个指标表现比较隐蔽,不易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我国在缩短纳税准备时间方面已开始进入实操阶段。国家税务总局在2018年3月30日的“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座谈会上提出,力争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部分行业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2018年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件对此进行了具体部署,明确“2018年底前在通信、银行等行业,以及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增值税、连锁经营的企业实现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联网报送范围。

 二是电子税务局再优化。

 信息技术,特别是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终端等“互联网+税务”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对于纳税耗时的大幅减少功不可没。但电子税务局以及先后推出的各种信息化应用仍然存在一些漏洞,纳税人对电子税务局仍然有顾虑。需要扩大系统功能的覆盖面,增强其易用性、友好性和稳定性,使网上办税变得更加容易。 三是构建高效的税收干预体系。

相对于日常的申报缴税而言,税后流程,如:申请增值税退税、接受税收审计、对税收评定提出争议等是令许多纳税人更为犯怵的事情。在当前“放管服”背景下,如何把握“放”“管”平衡的“度”十分关键。

信息管税、科技管税的观念已逐渐深入人心,但准确把握现代科技特征,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才能使科技管税发挥最大效能。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纳税分报告显示,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等以互联网科技为基础的办税平台已在众多中低收入国家里广泛应用,大大提升了办税便利化,对优化这些国家的税收营商环境产生了深远的积极影响。纳税分报告还指出,区块链和人工智能(AI)技术对提升强制型措施效能的潜力巨大。区块链技术在提高数据安全性和准确性,强化数据质量方面的作用已被广泛认可,而安全、准确和数据质量恰恰是信息管税和数据管税的根本和基础。AI技术在税收领域的“用武之地”表现为电子审计或自动评估,它不但能大大节省税务机关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而且能有效避免人工审计和评估的疏漏或舞弊。我国从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引入的自动预警系统、各地税务机关近年来启用的各种风险识别系统等等,都属于在税后管理中运用AI技术的探索。

 纳税分报告虽然尚未把争议调解处理纳入其评价指标,但已将此纳入调查和研究范围并在 2017年的报告中披露了部分调查结果。如何公正、及时、独立、高效地解决争议,形成一整套完善有效的争议调处机制必须是税收征管体系的设计者和税务机关认真思考的问题。

笔者认为,除了独立、公正、公开和及时以外,涉税争议调处机制的设计和实施,应在法律框架运行的前提下,坚持以下原则:流程尽量简单,周期不宜过长;立足于在税务机关内部解决,尽量减少法律诉讼;争议调处的渠道和方式,尤其是在基层税务机关,应多样可行,尽量在基层税务机关消除争议,避免争议上交。当然,除了完善制度设计,注重风险防控外,还应配以一定的监督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课题组  课题组组长:马伟

课题组成员:邹建军 王亚东 金晓扬 谢宗炜 文月

《中国税务报》11月21日B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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