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出口可以享受退(免)税政策吗?
发布时间:2018-11-23 09:16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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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出口可以享受退(免)税政策吗?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问:我们是一家摩托车生产企业,准备将产品出口到东南亚。请问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程序和期限的要求是什么?
答:你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
你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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