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企业如何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发布时间:2018-11-23 10:50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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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企业如何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为享受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待遇,“走出去”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问:我是一家“走出去”企业,在境外取得所得,在享受我国与对方国家签署的税收协定优惠待遇时,对方国家要求我提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请问我去哪里开具?
答:可以去主管你企业所得税的县级税务局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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