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未遵循独立交易原则

发布时间:2018-11-23 14:04访问次数: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关联交易未遵循独立交易原则

 “走出去”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购销、劳务、融资等关联交易,未能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将中国境内利润转移至境外。尤其近年来,跨国公司集团内劳务服务日益频繁,与此同时虚列劳务费用、不合理分摊劳务费用、将征税项目混淆为不予征税项目等情况不断涌现。对于此种现象,税务机关关注对关联交易的审查,了解交易实际发生明细,借助多种征管手段,审查关联交易的真实合理性,对于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境内利润的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案例:

境内M公司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比例都不足10%,且关联采购金额和比例逐年下降,但集团内关联劳务支付项目和金额越来越多,包括咨询费、管理费、服务费、佣金等众多名目。最终查实550多万元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并予相应行政处罚;另有670万元关联交易项目转入反避税调查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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