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协定相关条款,减少税收成本案例

发布时间:2018-11-23 14:20访问次数: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充分利用协定相关条款,减少税收成本案例

“走出去”企业应充分利用协定相关条款,减少税收成本。税收协定针对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含租金)等所得通过设置较低税率(一般为10%,部分协定税率不同),限制了来源国的征税权,体现了税收协定优于一国国内税法征税规定的优惠待遇。“走出去”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条款,在缔约对方国家(地区)获得减税或免税的待遇,降低税收成本。

案例:

2004年,境内G公司走出国门,与T国当地商人合作投资创办H公司。G公司以技术创新拥有了釉料产业中无铅无锌熔块产品的技术专利权,填补了T国在该产品领域的空白,“走出去”投资获得了较大成功。然而,G公司一直未把“走出去”以后的有关税收问题放到决策位置,认为税收问题不是企业“走出去”投资的重要事项,因此,从未进行过深入的税收政策研究。T国企业获得中方技术专利,在支付技术专利费时,T国税务部门认定这笔费用属于特许权费用,需要按20%的税率征税。我国税务机关获悉情况后,告知企业,按照两国税收协定,可以按15%的税率缴纳。最终,成功帮助“走出去”企业节税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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