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个人如何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发布时间:2018-11-24 17:17访问次数: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走出去”个人如何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走出去”个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享受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待遇。

问:我公司外派香港子公司的一位雇员取得一笔利息所得,在香港负有纳税义务,请问如果向香港税务局申请享受两地税收安排待遇,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明吗?

答: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你公司该位员工需要提供你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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