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汽车车辆购置税县(市、区)就地办理的纳税提醒

发布时间:2018-11-28 15:02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满足纳税人缴税需求,以市公安车管部门下放进口汽车县(市、区)上牌权限为契机,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及时开通县(市、区)进口汽车车辆购置税办理渠道,自12月1日起,各县(市、区)车辆购置税办理窗口可直接受理进口汽车车辆购置税申报。

税务部门特别提醒,广大纳税人购买进口汽车在县(市、区)上牌,可直接前往当地车购税办税窗口办理。申报进口汽车车辆购置税,须同时携带以下申报资料: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联复印件、第三联原件、货物进口证明书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专用进口车辆电子信息原件、强制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正反面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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