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免个税 热线答复详解答

发布时间:2018-11-30 12:46访问次数:来源: 南京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可多亏了你们的热心解答,不然到时去医院看老陈,他就该怪我了!”王会计解决了税务上的难题,在回访中专门向税务人员致谢道。

原来,王会计在南京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而他口中的老陈是这家企业的老职工。前段时间,老陈在一次技术操作过程中遇到机器故障,右手严重烧伤,大家伙赶紧将老陈送到医院进行救治。之后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老陈也因此拿到了一笔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金。但是这一笔医疗救治和赔偿金要不要交个税,难住了王会计。申报期一天天临近,毫无头绪的王会计拨打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在接到王会计税务方面的诉求后,税务部门迅速整理相关税收政策,第一时间与王会计取得了联系。税务人员告诉王会计,职工陈先生因为工伤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属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按此规定,陈先生无需将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申报个人所得税。

难题被一则咨询热线就顺利解决,眼下,王会计商量着和同事带点鲜花水果,带上免个税的好消息,一起去医院看望老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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