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扬州方古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79家公司的《税务检查通知书》采用公告送达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8-11-30 15:48 | 来源:扬州市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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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扬州方古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79家公司的《税务检查通知书》采用公告送达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派税务稽查人员对扬州方古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79家公司自开业至2018年10月期间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立案检查;因下列79家公司目前不在登记注册地生产经营,预留人员的电话也无法进行联系,与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共同查寻,查无下落,现我局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对79家公司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现将对79家公司的《税务检查通知书》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公告送达公司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1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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