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徐州市铁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8-12-13 15:32 | 来源:徐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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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徐州市铁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不履行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依法向徐州市铁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催告。因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徐税稽强催〔2018〕12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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