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淮税一稽送达公告〔2018〕第01013号

发布时间:2018-12-19 17:04访问次数: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

淮安市正润福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检查文书号见附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翔宇北道3号)接受税务检查。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8年12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淮税一稽检通一〔2018〕54号

淮安市正润福农作物种植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高端闯、张洪波、刘健、颜茂超、宋成刚、谢芳等人,自2018年11月29日起对你(单位)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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