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沛县税务局委托代征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8 10:43访问次数:来源: 沛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经研究决定,现对我县符合委托代征条件的单位公告如下:

一、代征范围:零星、分散、异地缴纳及其他。

二、代征期限: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代征税种及附加: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沛县税务局委托代征受托单位名册.xls

 

国家税务总局沛县税务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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