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铜山区税务局委托代征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8 09:56 访问次数: 来源:徐州市铜山区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经研究决定,现对我区符合委托代征条件的单位公告如下:

一、委托代征范围:零星、分散、异地纳税及其他。

二、代征期限: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代征税种及附加: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铜山区税务局委托代征公告.xls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铜山区税务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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