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2018年12月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公示
| 发布时间:2018-12-03 14:31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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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现将本期个体工商户的拟核定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在此期限内凡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重新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视情况再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重新核定定额。
特此公示。
附件:
20181203本期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具体查询名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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