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12-03 16:36 | 来源: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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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落实降低企业负担若干政策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苏政发〔2018〕136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11月1日起,部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具体通知如下:
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每辆年税额由120元调整为60元,货车整备质量每吨年税额由60元调整为16元,挂车整备质量每吨年税额由30元调整为8元,专用作业车整备质量每吨年税额由60元调整为16元,轮式专用机械车整备质量每吨年税额由60元调整为16元,摩托车每辆年税额由60元调整为36元。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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