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淮税稽检送达公告〔2018〕064号
| 发布时间:2018-12-04 10:22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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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志志建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淮税稽检通一〔2018〕26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淮安志志建材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淮税稽检通一〔2018〕26号
淮安志志建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朱艳、阮益飞等人,自2018年11月30日起对你(单位)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13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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