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凯辰纺织有限公司: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宿税稽处〔2018〕8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徐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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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