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8-12-07 10:13 | 来源: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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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规定,你单位需要对取得的异常凭证进行处理。因税务事项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携带收入、成本等有关涉税资料到我局处理相关涉税事项。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66号综合保税大厦24楼2420室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税务分局
2018年12月7日
纳税人识别号 | 企业名称 | 税务事项通知书文号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税务文书内容 |
91320594MA1WDCBR2A | 苏州颜妆贸易有限公司 | 苏园高贸税〔2018〕11004号 | 纪凯、吉东进 | 0512-66963715 | 需要你(单位)对接受的异常凭证进行处理 |
91320594MA1WAKYE8Q | 苏州嘉其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苏园高贸税〔2018〕11005号 | 纪凯、吉东进 | 0512-66963715 | 需要你(单位)对接受的异常凭证进行处理 |
91320594MA1W97LMXR | 苏州桦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苏园高贸税(2018)11006号 | 纪凯、吉东进 | 0512-66962155 | 需要你(单位)对接受的异常凭证进行处理 |
91320594MA1W8XWM54 | 苏州旭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苏园高贸税(2018)11007号 | 纪凯、吉东进 | 0512-66962155 | 需要你(单位)对接受的异常凭证进行处理 |
91320594MA1W8YGA85 | 苏州亮歆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苏园高贸税(2018)11008号 | 纪凯、吉东进 | 0512-66962155 | 需要你(单位)对接受的异常凭证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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