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2018年第14号)
| 发布时间:2018-12-08 15:28 | 来源:常熟市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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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南开贸易部等353户纳税人:
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名单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2018年第14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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