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国地税局联合举办“聚焦营改增试点 服务供给侧改革”专题在线访谈
发布时间:2018-06-10 17:30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访谈现场
[主持人]:好的,看来“营改增”的红利确实不少。而对于纳税人来说,他们既关心新政策对企业经营和税负的影响,又关心如何尽快办理相关的涉税事项,兑现红利。这方面的问题,我们想请曹国平总经济师给我们做一下简要的介绍。 [04-29 15:40]
[嘉宾]:目前阶段,营改增纳税人在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主要办理的涉税事项有:信息核实、设立登记、税种核定、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发行、税银协议维护、发票领用等即办业务。为有效缓解办税服务厅压力、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事项,我局推出了几项便民措施:一是在各办税服务厅开辟营改增办税专区,方便营改增纳税人便捷办税;二是设立辅导专区,抽调业务骨干进行现场辅导,帮助纳税人办税;三是开通发票领用、发票代开以及涉税投诉3类营改增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实现快速办理。同时,我们在纳税人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延伸服务网点,对营改增纳税人进行引导分流,并依据营改增工作应急预案,全面认真落实延时服务。在宣传培训方面,我市积极分行业、分规模、分区域,多层级开展相关涉税政策、系统操作培训,印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余万份,通过短信平台、语音通等网络平台,将相关涉税事项第一时间定向告知纳税人;通过微信、微博、网站和网上学校等宣传平台,面向社会全体进行宣传告知。国税部门也将保持5 2,白加黑的工作状态,全力攻坚“营改增”。为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平稳推进,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全市国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五一假期(4月30日、5月1日、5月2日)正常对外办公。 [04-29 15:41]
[主持人]:那么大家十分关注的问题想请问一下地税局的严郓总经济师。最近我们看到媒体上有很多宣传,说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仍由地税部门征收,近期咱们无锡房地产市场开始回暖,而二手房交易同样也十分活跃,那么很多网友都很关心,五月一日营改增之后,委托地税部门代征的个人二手房交易的增值税以及其他税收负担有没有变化? [04-29 15:41]
[嘉宾]:此次营改增改革的一大原则是各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在二手房交易上也是如此。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延续了原营业税的征免规定,同时,在计税依据上由原营业税的含税价换算为增值税的不含税价,计税依据将因此降低,据测算,营业税5%的税负将下降为增值税4.76%的税负,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会相应减少。国家税务总局也同时明确了个人二手房交易其他相关税种计税依据的调整,如计征契税、个人所得税的成交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等等。应该说,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的税收将整体减负。同时,二手房交易税收纳税地点不变,为方便广大市民办理,我们新增了滨湖房屋登记中心纳税窗口,可以办理梁溪区和滨湖区一手房契税、二手房交易的税收业务。 [04-29 15:41]
[主持人]:好的,也感谢咱们国税、地税干部们为营改增工作付出的辛勤努力,听了几位领导的介绍之后,大家对“营改增”的政策和内容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那么我们主要来聊聊贴近老百姓的问题,先来说说百姓房产的问题,例如市民个人在2016年5月将卖一套住房,如何交税?税负会增加吗? [04-29 15:41]
[嘉宾]:你好!我省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按照价税分离处理,所以税负会比营业税有所下降。 [04-29 15:41]
[主持人]:好的,看来应该是一个利好消息了,那么接下来金融业方面的问题我也想问问蒋处长,老百姓买卖股票、基金进行理财,需不需要缴税了呢? [04-29 15:41]
[嘉宾]:这个问题是这样的,根据试点政策安排,对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因此,外汇、有价证券、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只要是个人从事的,都免征增值税。 [04-29 15:41]
[主持人]:那么如果一个市民自己的公司是一个建筑企业,很担心营改增后税负会上升? [04-29 15:41]
[嘉宾]:对于建筑服务,营改增以后,对于建筑业老项目、清包工以及甲供材这些项目,纳税人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按照价税分离处理,税负会有所下降,打个比方,一个1个亿的工程,营改增之前需要交纳营业税300万,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291.26万元,下降8.74万。 [04-29 15:41]
[主持人]:好的,感谢,我在这有个疑虑想问下,之前如果已经在地税申报缴纳了营业税,但一直没开发票,5月1日以后要补开发票的话应该怎么办? [04-29 15:41]
[嘉宾]: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前已向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到国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04-29 15:42]
[主持人]:好的,那我接下来还是问您,如果4月份的时候向地税部门领购了比较多的地税发票,5月1日后肯定会有剩余,这种情况还能开具地税发票吗? [04-29 15:42]
[嘉宾]:在地税发票的使用上,根据规定,5月1日以后,对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其领用结存的地税印制的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冠名发票、税控发票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期使用至8月31日。 [04-29 15:42]
[主持人]:好,我们的访谈开始之后,网民提问也是非常热烈的,这里我看到有个网友问,5月1日以后,此次营改增纳税人应该在什么时候申报呢? [04-29 15:42]
[嘉宾]:这里主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第二种情况,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04-29 15:42]
[主持人]:好的,那么涉及到营改增试点前发生业务的税务处理的问题,大家也是相当关心的啊,有位网友就说了,如果说纳税人生产经营是连续的,那么请问对于营改增试点前发生的业务,在5月1日后该如何处理? [04-29 15:42]
[嘉宾]:这个问题是这样的,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前发生的业务主要按以下三条原则处理:一、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二、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三、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04-29 15:42]
[主持人]:好,谢谢陈处长。在这里我们也是让更多的网民把你们的具体问题可以发送到我们的专题页面下方直接提问,如果还有一些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关注无锡新传媒网,都是有一些“营改增”的相关政策的解读。刚才介绍了营改增后私房出租仍旧在地税部门征收税款和开具发票,据我所知,原来自然人出租住房都按5%的综合征收率纳税,请问营改增后这方面有没有变化? [04-29 15:42]
[嘉宾]:营改增后,自然人出租住房税负也将有所减低。一是仍沿用针对出租住房5%的综合征收率;二是对于自然人出租住房月租金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1.5%的增值税;三是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都以不含税收入计税,而且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应该说,上述政策“三管齐下”,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负担将有效降低。 [04-29 15:42]
[主持人]:有网友想请问现在个人开具房租发票如何办理,原来的各项便民措施还继续实施吗? [04-29 15:42]
[嘉宾]:目前,我市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开具发票,可以到市地税局各办税服务窗口办理,也可以就近到各乡镇、街道的个体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办理。五月一日营改增后,这些便民服务举措依然有效并将加强,除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有关规定需要到地税局办税服务窗口办理外,其他事项均沿用原有模式,在地税局窗口和各委托代征工作站均可办理。在营改增初期,全市地税服务窗口和代征工作站将加开服务窗口、加派骨干力量,工作重心向一线倾斜,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税制转换顺利实施,办税服务无缝衔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高纳税人的获得感。 [04-29 15:43]
[主持人]:说到这里,关于生活服务业的相关问题我也想帮网友们问问,举个例子有一家旅行社,主要从事组织市民去境外旅游,应该如何缴纳税款?请纳税服务处的王处长来给我们具体介绍一下。 [04-29 15:43]
[嘉宾]:好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04-29 15:43]
[主持人]:生活服务业和百姓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因此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之前啊我就有同事想趁此机会让我问问王处长,饭店、旅店等这些为老百姓提供生活服务的机构,听说都纳入了营改增,以后他们是不是会多缴税?会不会导致价格上涨呢? [04-29 15:43]
[嘉宾]:饭店、旅店这些对老百姓提供日常生活服务的机构在营改增以后所需要缴纳税款是会明显下降的。首先,对于月收入3万元以下或季度9万元以下的这些小微纳税人,国家是直接免征税款的;对于其他年收入500万以下的,实行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税款,比营改增之前少缴四成以上的税款;对于年收入500万以上,有一定规模的纳税人,正常核算,凭票抵扣税款,房租、水电、材料、设备等等支出,在计税时都可以进项抵扣,实际税负也是会下降的。因此,现在市场上一些国际知名连锁酒店以营改增的理由,在5月1日后上调酒店服务费比例的,根本就站不住脚,有企图抹黑国家减税政策、阻挠营改增顺利实施之嫌。 [04-29 15:43]
[主持人]:好的,那么如果一个市民从事餐饮业的企业,属于此次营改增的范围,但对于营改增相关税收知识一无所知,请问有什么简单易懂的渠道可以进行系统学习? [04-29 15:43]
[嘉宾]:您可以登录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点击营改增直通车,其中包含营改增办税指引、营改增办税指南、营改增税收政策、营改增培训课件、发票应用广场等模块。特别是营改增培训课件模块中,视频培训课件用生动的语言,简单易懂的方式带您了解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 [04-29 15:43]
[主持人]:好的,这边有个网友刷屏刷了好久了,他的问题比较专业了,他问集团公司三级机构是在无锡的,那么江阴宜兴是四级机构,是否可以汇总缴纳?应该如何处理协调呢? [04-29 15:43]
[嘉宾]:试点纳税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申请汇总纳税的,由总机构向主管国税机关按规定受理后逐级上报至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原则上,原在地税缴纳营业税的层级暂不做调整,一般为省、市、县三级。纳税地点也基本维持不变。在同一区县范围内,有多家网点或机构,存在多个纳税主体的,如纳税人申请,由当地某一家网点或机构汇总,合并作为一个纳税主体并承担涉税管理职能的,可按规定受理。目前建议采取的汇总纳税方式,有三种:一是按照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的金融企业(具体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税款入库级次为纯省级,由总机构按季度汇总计算应纳税额,分配税款至各地总分支机构申报缴纳入库。二是除上述第一项之外的金融保险企业,税款入库级次为纯省级,建议按照财税〔2013〕74号规定的 “各地分支机构按月按预征率预缴、总机构按季汇总申报纳税”方式操作,预征率由省局商财政厅确定。三是除金融保险之外的其他企业(如餐饮连锁企业等),入库级次为地方级,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由总机构按月汇总计算应纳税额,分配税款至各地总分支机构申报缴纳入库。 [04-29 15:43]
[主持人]:看来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为保障营改增的各项工作在各方面都做了精心准备,我们的纳税人也将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从我们今天访谈开始到营改增真正实行也只有2天了,在最后的冲刺阶段,我想问问江局长,我们国税部门还会在哪些方面重点开展工作呢? [04-29 15:44]
[江武峰]:大战在即,国税部门全面贯彻总局王军局长提出的“三个百分百”要求,以百分百雄心闯关拔寨、以百分百匠心精耕细作、以百分百决心扶纪正威,全员行动、全程冲刺、全域服务、全力冲刺营改增“最后一厘米”。昨天我们已部署对5月1日确保纳税人能开票、会开票所有准备工作进行地毯式再梳理、再排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五一小长假期间全市国税营改增战线全体干部将全部坚守岗位。5月1日凌晨开始,所有与开票相关的岗位实行24小时轮值,第一时间响应纳税人诉求,第一时间解决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5月1-2日对开票量较大场所,专门派人现场协助,确保增值税开票系统正常运行。5月3日全力做好全市办税服务厅集中开票高峰的各项工作,确保纳税人“来之能办、办之能快、快而又好”,与此同时,继续分行业、分类型、分级别开展好纳税人宣传培训,从政策理解、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等方面加强服务,加强辅导,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在各办税服务厅增开营改增办税专区,畅通导税、咨询、维权、投诉、等候和一站式办税等“一条龙”绿色服务通道,确保纳税人办税问题及时承接、有效处理。此外,我们还将派出业务和技术骨干到地税委托代征站全力协助地税部门做好二手房交易委托代征工作。总而言之,举全局之力、聚全局之智坚决攻克“5月1日能开票”税制转换第一个关口。 [04-29 15:44]
[主持人]:谢谢江局长,那么同样的丁局长也为我们网友来介绍一下营改增重点开展的工作吧! [04-29 15:44]
[丁源]:营改增全面到位,使地税部门面临新的使命和要求。“营改增”后,地税部门管理服务对象没有减少、业务量也没有减少,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但构建完善地方税体系的任务更加艰巨,时间也十分紧迫。下一步,我们将一鼓作气地抓好“营改增”后的各项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一是积极做好二手房和房屋出租税收代征工作,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和征管一线的干部取消五一节休假,确保各代征点办税服务不间断。二是认真做好其他各项地方税收和基金费管理服务工作,更好地发挥服务纳税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三是坚持便民惠民,以深入推进国地税合作为主线,真正将广大纳税人作为共同的服务群体,广开合作路径,通过采取共驻、互派、联合办税等方式,实现双方服务联合、征管互助、执法协同,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04-29 15:44]
[主持人]:好的,同样非常感谢丁局长。今天我们也是非常的感谢国税部门的几位嘉宾和地税部门的几位嘉宾做客无锡新传媒网,对“营改增”的试点工作的具体方案的进行一些解读,跟我们的网友进行互动交流,在这里我预祝我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圆满成功。也非常感谢几位热心的处长在这里给我们的网友进行的解答,我们的访谈就到这里结束了,谢谢大家,再见! [04-29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