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增值税深化改革宣传材料之——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办税流程
| 发布时间:2018-06-13 09:38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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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资料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税务登记证件(仅查验,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
(二)基本规范
(1)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生效日期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资料下载地址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表格下载地址:网站点击“表证单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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