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常州江南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8-07-10 14:04 | 来源: 常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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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江南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了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常国税稽强扣〔2016〕5320400161600034号)。由于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上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常州江南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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