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发布时间:2018-07-30 12:57 | 来源: 宿迁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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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经研究,现对潘菲代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议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针对议案中“继续实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中小企业在税收方面的压力”建议,税务部门一直以来严格落实国务院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培训辅导、政策落实过程监控、政策效应分析,确保应减尽减、应免尽免,最大限度释放优惠政策红利。其中,2017年度累计为全市80.28万户次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2.51亿元,优惠落实面达到100%。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运用多种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实时跟踪政策落实情况,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用好用足用到位。
针对议案中“对税收贡献大的企业给予奖励”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我局无权擅自制定税收减免或税收奖励的规定。但是,我局也在从其他方面探索激励诚信纳税的工作机制,对遵从意愿和遵从能力较高的企业,每年在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上宣传企业纳税贡献情况,提升其社会影响力,增强其诚信纳税的荣誉感。同时,建立信用等级提升机制,实施信用等级的差别化待遇,给予诚信企业最大的办税便利,并加强与金融、工商、质监等部门合作,扩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社会化应用,帮助诚信企业获得更多的发展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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