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江苏源港钢铁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
| 发布时间:2018-08-01 13:58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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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源港钢铁有限公司、无锡彬雅鹏不锈钢有限公司、无锡市钢企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锡市海锐特钢有限公司、无锡兴骏钰纺织有限公司、无锡东得精密机件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于近日对你单位分别下达了《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你单位执法主体变更。因你公司法人代表和相关人员无法联系,原经营地无人办公,《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你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锡山税 税通 〔2018〕 5167 号(江苏源港钢铁有限公司).docx
附件2:锡山税 税通 〔2018〕 4929 号(无锡彬雅鹏不锈钢有限公司).docx
附件3:锡山税 税通 〔2018〕 5191 号(无锡市钢企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doc
附件4:锡山税 税通 〔2018〕 5189 号(无锡市海锐特钢有限公司).doc
附件5:锡山税 税通 〔2018〕 5181 号(无锡兴骏钰纺织有限公司).docx
附件6:锡山税 税通 〔2018〕 5148 号(无锡东得精密机件有限公司).doc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
2018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