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2018〕第01021号
| 发布时间:2018-08-01 10:22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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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高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淮税稽 税通 〔2018〕 168 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8月1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淮税稽 税通 〔2018〕 168 号
淮安高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11MA1R83QW20):
事由:执法主体变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32号)第二条、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第二条、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第二条、第三条。
通知内容:原江苏省淮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已于2018年7月5日正式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原江苏省淮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你单位立案检查的案件由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承继办理。后续执法事项,请你单位予以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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