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2018年第2号)
| 发布时间:2018-08-12 10:48 | 来源:常熟市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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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优喆服饰有限公司等121户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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