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2018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18-08-12 10:48来源:常熟市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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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

2018812

所属期20180401-20180630税费明细清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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