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税惠送达公告[2018]4号
关于送达无锡市丰之杰电气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18-08-13 10:27 | 来源:无锡市国税局惠山区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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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丰之杰电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分别于2018年7月23日、24日对你单位下达了《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惠山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你单位税务稽查案件稽查所属期间变更、执法主体变更。因你公司法人代表和相关人员无法联系,原经营地无人办公,《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惠山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你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惠山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惠山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惠税税通[2018]2495号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惠山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惠税税通[2018]6747号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惠山区税务局
2018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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