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2018年01期限期缴纳通知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2018-08-14 17:46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你(单位)2018年07月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缴纳或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缴纳或解缴税款。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本公告视为送达。
附件:
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2018年01期限期缴纳公告名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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