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D级及未评定信用等级的纳税人认证发票的提醒

发布时间:2018-08-29 10:34访问次数: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

  园区税务局提醒以下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需在当月申报所属期进行抵扣,请务必于当月底前完成发票扫描认证:
  1、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
  2、因非独立核算等原因,按照文件规定未评定信用等级的纳税人

 

  发票扫描认证办理流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认证扫描仪器)进行识别比对,比对相符后,方可进入申报表进行申报抵扣。当月认证相符的抵扣凭证需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辅导期纳税人需经过上级稽核比对通过后才能抵扣)。
  举例:如纳税人今年8月25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8月申报所属期内抵扣,则需在8月31日前完成扫描认证,否则在申报征收期9月17日前填写申报表时该金额无法导入系统。如纳税人在9月3日认证扫描,则将在10月申报9月所属期申报表时导入系统进行抵扣。
  需认证的抵扣凭证包括: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纳税人可办理网上远程认证,也可至以下办税厅点使用自助办税机进行认证:
  1、园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园区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1楼、2楼)
  2、湖西办税服务厅(园区星海街198号星海大厦北楼1楼)

 

  发票认证时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凭证需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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