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税务局2018年07月《社保费逾期未缴纳公告》
| 发布时间:2018-08-06 15:5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海门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南通市和悦纺织品有限公司等纳税人(欠费明细见附表):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海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缴纳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从费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费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费款一并缴纳。因邮寄的《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被退回,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门市税务局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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