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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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2018-09-17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docx
3.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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