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磊洪)
| 发布时间:2018-09-21 10:33 | 访问次数: | 来源:宿迁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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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宿税稽公〔2018〕053号
宿迁磊洪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宿税稽处〔2018〕4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曙
联系电话:0527—86232061
43处理决定书—宿迁磊洪消防器材有限公司.docx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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