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无锡新达尔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无锡优博安尔商贸有限公司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18-09-27 14:53 | 来源:无锡市国税局惠山区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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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达尔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无锡优博安尔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8月20日对你单位下达了《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惠山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通知你单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因你公司法人代表和相关人员无法联系,原经营地无人办公,《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惠山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你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惠山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惠山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惠税罚告[2018]67号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惠山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惠税罚告[2018]77号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惠山区税务局
2018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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