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成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30 16:35 | 来源:办公室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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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正式成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立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负责全市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等工作。机构办公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养育巷188号,邮编215002,电话0512-69829319。
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市区范围内车辆购置税、涉房交易税费,以及全市进出口税收服务与管理等工作。机构办公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养育巷188号,邮编215002,电话0512-69829305;车辆购置税征收点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邮编215031,电话0512-69820268;涉房交易税费征收点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1058号苏州市房产交易中心二楼,邮编215002,电话0512-65219782。
三、成立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负责姑苏区范围内纳税人和缴费人征收服务与管理等工作。机构办公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养育巷188号,邮编215002,电话0512-6982955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