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第21号)的规定,2018年8月份,下列纳税人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特此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18)2号.xlsx
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