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11 11:49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izhou.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联系(地址: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南路68号,邮编:225300,电话:0523-86608052)。

一、主要工作概述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丰富信息公开载体,加强税收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创新扩大公众参与,有序推进税收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税务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有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持续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信息机构建设。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局务会中多次讨论政务公开事项,主要局领导亲自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泰州市税务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台账要求,明确以纳税服务中心牵头,办公室、法制科、信息中心、财务管理科共同合作组成政务公开机构,明确工作分工及职责,各科室负责实施具体的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各市(区)局也相应成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二)持续加大税收政策解读力度

一是健全解读回应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2018年泰州市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82条。二是创新政策解读方式。利用新闻发布、新媒体手段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2018年我局举办了“以税控尘 守护碧水蓝天”的新闻发布会,重点加强环境保护税的政策解读。三是积极回应舆论关切。泰州市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积极通过接受采访、在线访谈等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2018年我局在市政府网站平台举办“环境保护税政策说明”在线访谈,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杰和市局主要领导亲自带头参与到信息公开工作中,就相关问题与广大网友在线解读与交流,访谈现场气氛热烈,网友提问踊跃,主持人、嘉宾与网友互动积极,为广大网友解疑释惑。

(三)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公开”

2018年,市税务局按照“网上批、快递送、不见面”的工作部署和“3550”改革要求,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思路,打造了“为民税务”这一“不见面”政务服务品牌,切实方便纳税人办税,提升了政务大厅的服务能力。一是业务快速办理 “不见面”。在全省首创新办企业线上、线下审批“一条龙”服务,实现了新办小规模纳税人30分钟领票,新办一般纳税人最多0.5个工作日领票,办税效率全省第一。二是发票领用“不见面”。推行发票免费邮递配送服务,纳税人线上领用发票比例高达97%,位居全省第二,该项工作被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栏目专题报道。三是咨询服务“不见面”,创造性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开展涉税培训辅导,同时,做优做强电话办税服务,特服号接通率长期位居全省第一。四是就近办税“不见面”。积极打造纳税人“家门口的税务局”,在市区20多个网点布点自助办税设备120多台,覆盖所有街道乡镇,满足纳税人全天24小时就近办税需求,在全省率先实现便民服务“进区入社”改革目标。政务大厅的服务能力得到了切实有效的提高,为纳税人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服务。

(四)积极扩大公众参与

在全面公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电话、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局长信箱、信息公开监督电话、纳税服务举报投诉电话、政务公开电话等公众监督渠道的基础上,泰州市税务局进一步加大了公众参与力度。一是扩大公众参与事项范围。对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征管改革、重大措施等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尽可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是完善公众参与渠道。继续加强民意征集、纳税咨询、网上办税等互动功能,并进一步提升微信公众号的答问和办税功能,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三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我局积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问计问需问效,交流税改动态,解答涉税问题,促进代表委员进一步理解支持税收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省局政务公开工作事项台账内容,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丰富公开渠道,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一)充分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拓展信息公开渠道。2018年1—12月,我局积极利用税务系统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微信、报刊、电台多种平台进行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89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98条,通过报刊、电台等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36条。

(二)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和本局网页影响力,加大税收宣传力度。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活动,主要领导亲自带头参与到信息公开工作中,营造浓厚税收宣传气氛,2018年1—12月,在市局外网税收宣传模块发布宣传稿件590篇,其中税务要闻480篇,媒体报道58篇,税务文化37篇,税收专题15篇。

(三)充分发挥本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作用,做好档案移送工作。2018年共向市档案局移送纸质文件20余件。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全面公开减税降费信息

在泰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泰州频道及时公开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和促进创业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如《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件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等,并同步进行政策解读,持续跟进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成效,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等税收政策的最新规定进行解读辅导,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执行政策。

(二)细化公开纳税服务信息

一是积极宣传解读纳税服务措施。涉及纳税人权利义务、便民办税服务举措等内容的文件,泰州市税务局在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通过新闻发布、在线访谈、新闻媒体以及在办税服务厅安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配备现场讲解员,开办纳税人学堂,播放税收电视公益广告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帮助纳税人了解政策、便捷办税。二是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依托纳税服务规范,编制发布办税指南,明确不同事项的办理流程等,并通过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方便纳税人一次性获取。及时发布办税日历、办税地图及服务通知等,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

(三)严格公开财政资金信息

一是扎实推进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按照省、市局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和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我局2018年预决算信息。二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完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政府采购工作组-采购部门”三位一体的内部运行机制。制定分类采购事项指引,转发总局、省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并在政府采购新目录及标准规范内,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从规范管理、利于操作出发,研究、制定、下发我市税务系统各类采购实施意见,明确执行标准和具体要求,指导各单位实施规范采购。二是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严把目录审核关、编制关、审核关、合同关和资金关。严格执行2017-2018年最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按照《税务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确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权限依法采购。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启动政府采购审批工作流程。强化资金源头控制,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全面把好资金结算关。三是强化政府采购档案管理。今年我局实施政府采购项目15个,其中,通过税务系统政府采购网实施的批量集中采购项目4个、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1个,通过税务系统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实施的电子采购项目4个;其它普通采购项目5个。采购计划预算510.07万元,实际合同费用454.49万元,节约率10.9%,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依申请信息公开情况

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

五、因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和减免项目

全年无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项目。

七、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对信息公开参与度不够,公开标准有待规范统一;二是信息公开多样性有待提高;三是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需进一步强化。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落实行政管理职责清单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开展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对各市(区)局、市直单位和相关处室开展政务公开督查,检查公开要点落实情况、应公开未公开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公开等情况;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手段,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丰富载体,发挥新媒体对于信息公开促进作用;三是进一步强化考核,进一步规范、细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严格按照绩效考评办法进行考核评价。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2019年1月9日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单位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38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8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45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2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申请来源  
1.党政机关 
2.社会团体 
3.企业 
4.宣传媒体 
5.科研院校 
6.公民 
其中:律师 
科研人员 
媒体从业人员 
7.其他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办理信件数量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万元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1
(二)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移送文件、资料2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万元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5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3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人次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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