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税二税通〔2019〕20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 发布时间:2019-01-17 16:17 | 来源:宿迁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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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三禾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21324MA1MXDQL1J ):
事由:限期提供证据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通知内容:通知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15日内,提供如下资料:
1、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申报批次出口退(免)税资料中报关单(见附件1)相对应的海运提单原件;报关单(见附件2)相对应的载货清单提供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申报的2017年2月1批次、2017年3月1~11批次、2017年5月1批次的出口退(免)税,按附件3要求,提供资料。
联系电话:0527-84380265
税务机关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309号1005室
附件1:
海运提单原件.docx
附件2:
载货清单.docx
附件3:
出口退免税提供资料要求.docx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19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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