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18年10月未准期入库文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2019-01-02 17:37 | 来源:无锡市税务局宜兴市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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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宜端尔车辆部件制造江苏有限公司等187户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东氿大道99号)办理缴纳税款并按规定缴纳自滞纳之日至缴纳之日的滞纳金。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2018.10月责令限期缴纳税款.xlsx
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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