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与2家单位的委托代征协议,分别为邳州市运河街道办事处、邳州市官湖镇人民政府。
国家税务总局邳州市税务局
2019年1月3日